关于做好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党支部:
中共西北工业大学机关第二次代表大会是2014年1月9日召开的,至今将满四年。按照党委组织部《关于同意召开中共西北工业大学机关第三次代表大会的批复》(组字〔2017〕60号),机关第三次代表大会拟定于2018年1月上旬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大会党员代表选举、委员候选人提名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党员代表
(一)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机关党委、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中共正式党员;
2.能够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3.能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勤奋敬业,在机关管理工作中做出较好成绩,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能够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4.能够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诚履行代表职责。
(二)代表名额构成
按照各支部正式党员人数的20%分配代表名额(附件1)。
二、提名推荐委员候选人
(一)委员会组成
根据机关党委实际工作需要,经校党委同意,第三届机关党委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各1名。
(二)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暂行规定》和学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条件;
2.政治强、业务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3.能够严格把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决策能力;
4.委员必须有两年以上的党龄。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
1.各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后,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同时提出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9名。12月20日16:00前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附件2)和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附件3)报至机关党委。
2.机关党委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结合审查意见,根据各支部推荐情况和单位实际,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及18名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发至各支部进行讨论。
(二)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1.各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后,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比例确定本单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从18名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中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9名。12月22日16:00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至机关党委。
2.机关党委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审查。结合审查意见,根据各支部推荐情况和单位实际,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发至各支部进行选举。
(三)选举正式代表人选
1.各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后,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选举产生本单位正式代表人选。12月27日16:00前将代表选举情况、当选代表名册报至机关党委。
2.机关党委对代表选举情况和正式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批复各支部正式代表名单。
(四)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1.机关党委结合各支部推荐情况,研究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11名,发至各支部征求正式代表意见。
2.各支部将正式代表意见于12月29日16:00前报至机关党委。
3.机关党委根据征求到的意见,研究确定11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校党委。党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谈话推荐考察后,正式批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四、有关要求
1.各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做好代表选举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
2.各支部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和政策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3.各支部要通过此次换届选举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抓好本单位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1.机关各支部代表名额分配表
2.XX党支部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XX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
机关党委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