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清明”期间加强廉洁自律 有关要求的通知

机关各党支部:

清明节将至,按照学校《关于强化重要节点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工作的通知》(校纪字[2018]5 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现将“清明”期间加强廉洁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党支部一是要在清明节前面向全体干部职工做好教育提醒工作,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并结合纪委办编制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引导干部职工提高政治觉悟,强化责任担当。二是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认真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坚持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保护环境,做到文明、节俭、低碳祭扫。

机关党员处级干部一是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明廉洁过节各项纪律要求,坚决抵制“四风”,签订《廉洁承诺书》(见附件)做出廉洁承诺并交支部备案,并要求配偶、子女等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二是要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别是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开展“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树立文明新风尚。三是要带头遵守政府、社区和学校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底线思维,履职尽责,勇于担当。

请各支部按照要求在节前做好廉政教育,并留存党员处级干部签订的《廉洁承诺书》(《廉洁承诺书》每年签订一次,有新转入的党员处级干部请及时通知签订),并于4月8日(周五)前在线提交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希望机关干部职工过一个廉洁文明、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

联系人:任梓溪 电话:88460952

机关党委

2022年4月1日